上海酒类批发零售许可证(实地)

一、 法律依据:
《上海市酒类商品产销管理条例》

二、 受理部门:
上海市酒类专卖管理局

三、 许可条件:
1、 注册资金50万元及以上;
2、 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要求相适应的,符合规定的经营场所、仓库和设备;
3、 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卫生及消防要求;
4、 配备熟悉酒类商品知识的专业人员;
5、 符合国家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四、 材料清单:
酒类商品批发许可申请材料目录
序号 提交申请材料名称 原件/复印件 份数 要 求 形式
1 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申请表 原 件 1份 完整填写,包括签名、日期,加盖公章 纸质(A4)
2 酒类商品批发许可告知承诺书 原 件 1式两份 完整填写,包括签名、日期,加盖公章
3 营业执照 原件/复印件 1份 复印件(加盖公章)应与原件一致,原件核对后退回
4 食品流通许可证 原件/复印件 1份 
5 组织机构代码 原件/复印件 1份 
6 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身份证/外国公民护照 复印件 1份 加盖公章
7 代为申领行政许可委托书 原 件 1份 填写、加盖公章
8 受委托人身份证 复印件 1份 加盖公章
9 经营场所使用、产权证明 原件/复印件 1份 复印件(加盖公章)应与原件一致,原件核对后退回
10 仓储使用证明(物流操作协议)、产权证明 原件/复印件 1份 
11 酒类商品经营管理制度 原 件 1份 加盖公章

五、 申领程序:
表格下载/现场领表--准备材料--交许可证业务窗口--受理--领取《酒类商品许可证》(十个工作日)

进出口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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